動員千遍不如問罪一次。國務院安委會督導幫扶組進駐貴州后,貴州省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省能源局、省公安廳等部門堅持嚴厲打擊煤礦安全領域非法違法行為,同時加強部門聯動,大力推動“行刑銜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在原刑法第134條后增加了“危險作業罪”,同時修訂了部分條款,提高事前問責的嚴重度。
“這意味著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否則即使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韶輝說,發揮法律的指引、懲戒和警示作用,深入推動“行刑銜接”,能夠有效加快形成“打非治違”高壓態勢,真正倒逼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地落實。
“自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啟動以來,貴州結合實際,在煤礦行業重點打擊15類非法違法行為,尤其對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隱蔽作業、瓦斯監控數據造假等危害性大的非法違法行為,一經發現,除要求對涉事煤礦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從嚴處罰外,對直接責任人員還要嚴格實施‘行刑銜接’,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省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陳華介紹,貴州已累計對116處煤礦進行了立案調查,罰款3241萬元,責令停產整頓10礦次,移送司法機關4人次,并且還有多名人員違法行為已查實,正在準備移送司法機關,“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強大震懾氛圍已初步形成。
據悉,為推動安全生產“行刑銜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不但組織基層監察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修改的關于安全生產的相關罪名條款內容,還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注重向礦山企業宣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危害生產安全相關刑事法律規范。同時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加強案件移送、加強案件信息的共享,實現礦山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便捷、高效銜接,形成依法打擊礦山領域危害生產安全違法犯罪的合力。